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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本書特色:限時產品「……由美國教授Geoffrey C. Hazard, Jr.與Angelo Dondi兩人所著之Legal Ethics: A Comparative Study,本書主要旨在探討如何在現今的法律實務上實踐法律倫理……本書在寫作上以開創性的比較研究方法來探討法律倫理,旨在彌合普通法和大陸法系律師行為的法律倫理準則之差距。」

折扣好康活動作者簡介:

Geoffrey C. Hazard, Jr.挖好康現職:美國賓州大學(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)法學院名譽教授

Angelo Dondi大力推薦現職:義大利熱那亞抗漲大學(University of Genoa)法學院教授

限定產品譯者簡介:折價卷超值推薦

李禮仲

現職: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
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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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譯者: 李禮仲
  • 出版社:新學林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1/1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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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西澳海水清澈 觀光、養珠天堂 | 世界萬象 | 全球 | 聯合新聞網
阿布洛霍斯群島清澈的海邊。 圖/取自westernaustralia.com 分享 facebook 澳洲廣播公司(ABC)報導,西澳外海的阿布洛霍斯(Abrolhos)群島不止海水清澈而吸引遊客,也是重要的養珠基地。「養珠之父」戴維森(Murray Davidson)就在這裡培育貝苗。戴維森經營的貝苗養殖場位於群島的大鼠島上,靠發電機維持運作。若發電機或抽省錢達人上班族省錢大作戰水幫浦故障,必須靠船隻或飛機從澳洲大陸送來替代品,否則大量貝苗不保。. } }); } 因溫暖的Leeuwin洋流及孤立環境,該島保持乾淨原始的樣貌。戴維森直接將海水灌入養殖場,每天換水,將髒東西排出,確保幼苗在最好的生存環境下,長成養珠用貝苗。與戴維森共事25年的專家克普(Derel Cropp)表示,除了乾淨水源,養殖場背後還有科學支持。
幼苗30至35天會長成貝苗(幼苗連接在貝殼上),這期間戴維森會檢查幼苗是否長出「貝殼腳」,若貝殼腳長出殼外並尋找附著點,就表示幼苗已長成貝苗。貝苗交給養珠業者前需觀察60天,再養兩年後才植入珍珠核。放入珍珠核並不代表大功告成,珍珠核可能植入位置不當、被母貝排斥,四到五年才能採收黑珍珠。戴維森有間培育五種藻類的養殖室,用以餵食幼苗。他花了五年才研究出餵食幼苗的藻類最佳比例。他2008年養出300萬個貝苗,接下來三年,卻一個貝苗都沒有養出來,因而花長時間鑽研。戴維森讀完高一後,就開始工作,從事剪羊毛。進入珍珠產業前,他在油田工作,也捕過龍蝦。某天他在阿布洛霍斯發現黑蝶貝2018熱門產品限時產品,啟發他養殖黑珍珠想法,1998年與兩名暢銷產品送禮推薦友人申請珍珠業執照。黑蝶貝外,戴維森也養殖企鵝珍珠貝銷給餐廳。他計畫養殖Koi貝類、干貝、海膽以及海參,所有生物在當地都能找到,養殖不會破壞生態系統。戴維森想將貝類、珍珠養殖結合觀光業,讓民眾乘船到當地小島觀光,了解他在做什麼,或許順便買顆珍最近流行商品最暢銷產品珠。


 觀點投書:直擊司法與恐龍檢察官共舞


金老師從軍中退伍領有終身俸,也具有博士學位轉任到高雄私立大學當教授,卻無辜被捲入一宗詐騙案。這個匪夷所思的故事這樣來的….

2016年某天,金老師接到宜蘭警方的電話,通知他到派出所製作筆錄,警方詢問:「09XX-XXX-XXX的電話號碼是否為你所有?」、「是的」,又問:「這支門號是否有繳費正常使用中?」、金老師回覆這麼說:「是的,可是我這個門號放在i-Pad沒有撥號。」,警方說:「那你有證明嗎?」金老師馬上打起電話,希望電信業者可以開個證明,證明他沒有打過這通電話,但問題在距離事發日期已經超過六個月,業者沒辦法提供通聯紀錄做為證明,於是金老師被起訴的惡夢來了。

金老師不斷的與電信業者交涉,希望取得「沒有撥號」的證明,但業者表示「沒有這樣的證明可以提供。」法院通知開庭時間,詢問友人相關建議後尋求宜蘭註冊的律師協助,律師也希望他能提供證據。調閱電話費帳單,0元通話費可顯示並無撥出過電話。開庭當天,法官當庭斥責檢察官:「被告與另兩名被告並無認識,且被告當大學教授,常理判斷就不可能從高雄到宜蘭,去詐騙僅五仟餘的金額,電話號碼這些證據,你檢察官都可以查證,為什麼都不去做呢?」經歷過了一年多後,這期間金老師與家庭擔心受怕,花費的律師費近十萬元,高雄到宜蘭來回車資與所耗時間不算在內,總算在一審判決無罪感覺鬆一口氣。

你以為故事這樣就結束了嗎?還沒有喔,隔一陣子金老師收到二審起訴書,檢察官將本案提起上訴,所有程序又重新再來一次。沒錯!這就是我們的司法,所謂無罪推定原則,僅僅只是原則,司法的資源就是浪費在這些狗屁嘮叨的事務上,金老師在二審無罪定讞,已經過了兩年多後。筆者詢問金老師「為何不告恐龍檢察官誣告?」、「我住高雄卻要去宜蘭告,告了又不一定會贏,還要再花一筆律師費,我受夠了~」檢察官誣告成案的幾乎為零,更別說判決勝訴的案件,遇到這種事除了自認倒楣,面對司法還有能何期待?(推薦閱讀:李榮耕觀點:為最高法院保障人民隱私權的判決按讚!)

*作者為工程師,曾任職於政府部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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